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 一、被拋棄者。
廢棄物種類. 處理費用. 清除費用. 焚化處理廢棄物. 收費標準(元/公噸). 掩埋處理廢棄 物. 收費標準(元/公噸). 委託執行機關清除. 收費標準(元/公噸). 一般事業廢棄物. 非家 戶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建築裝潢廢棄物. 依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代清除 處理廢棄物收費辦法收費. 1899. 1600. 執行機關交付處理之一般廢棄物、灰渣. 800.
2015-10-01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環保局修正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一般事業廢棄物若轉運至外縣市,每公噸將調漲至二千八百元,一般廢棄物仍維持二千元。該收費標準昨日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備查,但議員 ...
一般事業廢棄物:係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 家戶產生之巨大垃圾及婚喪喜慶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 處理流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繳交費用; 執行機關排定清除時間並通知申請人. *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清除)機構或事業(以下簡稱清除機構):清除 ...
第. 一. 條. 為提供執行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接受委託代清除、. 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取費用標準,特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執行機關合併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時,應依本準則訂定相關收費. 規定,並應反映清除、處理成本。 第. 三. 條. 前條之清除、處理成本,包括清除、處理業務之人工成本、管理成本、.
訂定執行機關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之參考依據,特訂. 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管理成本:清除處理直接業務之行政管理費、辦公費及行政事務費 。 (二)人工成本:薪資、加班費及相關必要支出。 (三)復育成本:掩埋場封閉復育費用及焚化廠終止使用之預估拆除費用. 、環境監測費用。 (四)操作維護 ...
四、非家戶(已繳自來水公司代徵清除處理費)產生之巨大垃圾。 五、天然災害產生之廢棄物。 六、執行機關交付處理之不可燃廢棄物、灰渣。 第三條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稱之廢棄物得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或委託執行機關代為清除處理並繳付所需費用。 第四條委託代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申請及繳費方式如下:.
可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甲方)代為處理 (以下簡稱乙方)可燃性一般(事業)廢棄物 (以下簡稱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訂定契約條款如下:
一、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建築裝潢廢棄物。 二、非家戶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三、家戶 產生之巨大垃圾及婚喪喜慶廢棄物。 四、非家戶(已繳自來水公司代徵清除處理費) ...
一、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建築裝潢廢棄物。 二、非家戶產生之一般廢棄物。 三、家戶 產生之巨大垃圾及婚喪喜慶廢棄物。 四、非家戶(已繳自來水公司代徵清除處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