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選用環境用藥.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申請查驗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相關申請規定詳見「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民眾除了出國自行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進口外,不得以航空、海運等進口郵包方式輸入環境用藥。自國外攜帶進口的環境用藥,限供 ...
未來工作重點為持續加強簡政便民,提昇為民服務效能、善用媒體教化功能,加強教育宣導,提高安全用藥認知。 合格的環境用藥. 環境用藥介紹. 安全選用環境用藥.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申請查驗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相關申請規定詳見「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 ...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一般環境用藥批發 、零售業者,不得貯存、販賣未加標示之環境用藥或將環境用藥原包裝拆封販賣。 第 21 條 特殊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 ...
2017年5月24日 - 一、環境用藥管理法已於95年1月27日經總統明令修正公布,其中規範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的規定如下:. (一)不得販賣標示上無環保署核准字號之環境用藥(即偽造環境用藥)。 (二)不得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超過有效期限之環境用藥。 (三)不得貯存、販賣未加標示之環境用藥或將環境用藥原包裝拆封販賣。
第一條, 本辦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第三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 ...
何謂「一般環境用藥」? 發布日期:106-06-29; 發布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危害控制組. 「一般環境用藥」係指用以環境用藥原體製造、加工,所含有效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限量,使用簡便之藥品,如:噴霧殺蟲劑、蚊香、液體電蚊香、蟑螂餌劑等。 分享. facebook · google · twitter · line · 列印. 點閱次數:1102; 資料更新 ...
86任何人都能登載或宣播環境用藥廣告?是否需事先申請核准?其有效期限為何?是否需申請展延? 87環境用藥業者是否可授權所持有的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販賣業許可執照供一般民眾上網廣告販售環境用藥產品? 88某公司以老闆不在,或商品機密等理由,不讓環保主管機關進入作業場所查核,將受到何種處分? 89查扣、沒入及 ...
一般環境用藥與特殊環境用藥銷售對象? 發布日期:106-06-28; 發布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危害控制組. 一般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未限定,任何人均可購買。特殊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分享.
2017年5月11日 - 環境用藥簡介. 依現行「環境用藥管理法」,其管理範圍擴大包括:環境用藥管理範圍涵括3類:環境衛生用藥、污染防治用藥品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此外,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之不同,在管理上亦可分為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及環境用藥原體。環境用藥管理策略上,主要以健全法令規章為主,包括許可證查驗 ...
一、環境用藥管理法已於95年1月27日經總統明令修正公布,其中規範一般環境用藥零售業的規定如下: (一)不得販賣標示上無環保署核准字號之環境用藥(即偽造環境用藥)。 (二)不得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超過有效期限之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