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一)飲食成品。 (二)日用百貨(限於一宗基地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三00平方公尺)。 (三)糧食。 (四)蔬果。 (五)肉品、水產。(應符合1非現場宰殺之零售。2非設攤零售經營。3分級包裝完 畢 ...
一般零售業在【工商臉書】有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零售業66筆1頁中華黃頁,應符合1.非現場宰殺之零售。2.非設攤零售經營。3.分級包裝完畢。) 十八、第十八組: 零售市場。 (一)傳統零售市場。 (二)超級市場。 十九、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餐飲類及零售業. 小吃店、飲食店、小吃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平方公尺)、餐廳、餐飲業、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一般零售業甲、乙組、一般零售業、店鋪、日常用品零售業(日用百貨限一宗基地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三○○平方公尺). 中低強度. 一、申請營業項目為左列者,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1)酒家、酒吧、特種咖啡 ...
第十七組: 置一輛 日常用品零售業 第十九組: (二) 超過二、00 每滿一五0平方 一般零售業甲組 0未滿四、000 公尺設置一輛 三 第二十組: 之 ...
一樓原本登記為一般零售業可否做餐飲業?? 沒有做『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不行做餐飲業。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餐飲業屬於第21組以及第22組;一般零售業屬於第19組(甲組)以及第20組(乙組)。 各組可從事行業如下: 餐飲業 第二十一組 第二十二組 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0平方公尺之下列各款: 1.冰果店。 2.
餐飲類及零售業 小吃店、飲食店、小吃業(營 業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 平方公尺)、餐廳、餐飲 業、酒家、酒吧、特種咖啡 茶室、一般零售業甲、乙組 ...
2006年7月4日 ... 兩個組別不同的地方,在於可經營的營業項目不同。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中西藥品 。 (二)書籍、紙張、文具及體育用品。 (三)化妝美容用品及清潔器材。 (四)水電器材 。 (五)日用百貨。(營業樓地板面積三○○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平方公尺者) ( 六)古玩、藝品。 (七)地毯。 (八)鮮花、禮品。 (九)鐘錶、眼鏡。
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0九00三五二九七五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 日. 經濟部工業局工地字第0九二0三五0二四 .... 生活服務設施-便利商店、照片沖洗 、裝訂輸出餐飲服務設施-餐廳、庭園咖啡、小吃店、麵包店醫療服務設施-忠孝醫院 門診部. 五、南港創新育成中心(3000坪)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管委託資策會經營。
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 ...
十)第四十七組:容易妨礙衛生之設施甲組。 (十一)第四十八 .... 八)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營業樓地板面積三00平方公尺以上)。 ... 十)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