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一)飲食成品。 (二)日用百貨(限於一宗基地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三00平方公尺)。 (三)糧食。 (四)蔬果。 (五)肉品、水產。(應符合1非現場宰殺之零售。2非設攤零售經營。3分級包裝完 畢 ...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 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
(五)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六)第十八組:零售市場。(七)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八)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之科學儀器、打字機及其他事業用機器、度量衡器(但不包括汽車里程計費表)、瓦斯爐、熱水器及其廚具、家具 ...
一樓原本登記為一般零售業可否做餐飲業?? 沒有做『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不行做餐飲業。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餐飲業屬於第21組以及第22組;一般零售業屬於第19組(甲組)以及第20組(乙組)。 各組可從事行業如下: 餐飲業 第二十一組 第二十二組 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0平方公尺之下列各款: 1.冰果店。 2.
(七)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八)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 乙組之科學儀器、打字機及其他事業用機 器、度量衡器(但不包括汽車里程計費表)、瓦斯爐、熱水器及 其廚具、家具、裝潢、木器、藤器、玻璃及鏡框、樂器、手工藝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有關使用規定一覽表 組別編號 組別名稱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行政區 文教區 倉庫區 風景區 農業區 保護區 住一 二住 住三 住三之一、
餐飲類及零售業 小吃店、飲食店、小吃業(營 業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 平方公尺)、餐廳、餐飲 業、酒家、酒吧、特種咖啡 茶室、一般零售業甲、乙組 ...
九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十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十一第十一組:大型遊憩設施。 十二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十三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十四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十五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六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十七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 十八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十九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二十第二十組:一般 ...
2006年7月4日 ... 兩個組別不同的地方,在於可經營的營業項目不同。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中西藥品 。 (二)書籍、紙張、文具及體育用品。 (三)化妝美容用品及清潔器材。 (四)水電器材 。 (五)日用百貨。(營業樓地板面積三○○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平方公尺者) ( 六)古玩、藝品。 (七)地毯。 (八)鮮花、禮品。 (九)鐘錶、眼鏡。
九)第十八組:零售市場之(一)傳統零售市場、(二)超級市場(營業樓地板面積三○○ 平方公尺以上者)。 (十)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十一)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 。 (十二)第二十二組:餐飲業(營業樓地板面積三○○平方公尺以上者及酒店)。 (十三) 第二十四組:特種零售業甲組。 (十四)第二十五組:特種零售業乙組。 (十五)第二十六 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