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階段性補強工法,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工法之 ... 找到合宜居住的房屋,在震災發生後第一時間即主動聯繫不動產仲介業全國聯合會及當地同業公會,提供受災戶免費租屋諮詢、媒合服務,並 ...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之補助、管考事宜,特訂定本要點。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 ...
名. 稱: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民國96 年06 月05 日修正). 第1 條. 本細則依下水道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 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 列地區:. 一、水污染管制區。 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 三、工業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第3 條. 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左列三種 ...
第 1 條本細則依下水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 一、水污染管制區。 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 三、工業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第 3 條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左列三種: 一、雨水下水道:專供處理雨水之下水道。 二、污水 ...
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60080368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17 條之1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內政 / 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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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八條所稱新開發社區、工業區,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地區,其申 請開發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其開發完成時公共下水道尚無法容納其廢污水 者: 一、新開發社區:可容納五百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一百住戶以上之社 區。
既有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由建築物所有權人設置;新建、 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物,其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由起造人設 置。 申請設置或變更前項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者,應於辦理本市污水人 孔套繪後,建築工程放樣勘驗 ...
九之一、申請開發基地內如有夾雜之零星屬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 ,須符合下列情形,始得納入開發基地: (一)納入之夾雜地須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 (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為國土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2條(專有名詞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