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階段性補強工法,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工法之 ... 找到合宜居住的房屋,在震災發生後第一時間即主動聯繫不動產仲介業全國聯合會及當地同業公會,提供受災戶免費租屋諮詢、媒合服務,並 ...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經費之補助、管考事宜,特訂定本要點。內政部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 ...
~下水道資訊網問與答~ 資料引用自「宜蘭縣政府工務處下水道科資訊網」 一、常見問題彙編 # 常 見 問 題 彙整 二、污水下水道簡介 # 污 水 下 水 道 簡 介 三、用戶排水設備 (用戶接管) 簡介 # 用 戶 排 水 設 備簡介
名. 稱: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民國96 年06 月05 日修正). 第1 條. 本細則依下水道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 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 列地區:. 一、水污染管制區。 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 三、工業區。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第3 條. 本法所稱下水道分為左列三種 ...
內政部86.12.30台內營字第8690199號函. 一、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 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依下水道法第14條地1項之規定,其土地所有人、 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復 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下水道機構並應於工程計畫訂定後,將包括開工日期、 ...
二、查下水道法第2條第6款所稱「用戶排水設備」,指下水道用戶因接用下水道以排洩 下水所設之管渠及有關設備。復依同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 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依前開立法旨意,用戶排水設備係用戶為接用下水道所設置之 設備,其物權屬用戶私有,應由用戶自行負責建設、管理。 三、而該法第14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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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用戶排洩下水,超過前項規定標準者,下水道機構應限期責令改善;其情節重大者,得通知停止使用。 ... 處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本法自 ...
第一條為辦理下水道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之償金及補償. 之支付作業,並依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