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動產 動產是指所有可移動之物,有形或無形,現有的或未來獲取得的,均無不可。動產包括設備 ... 不動產 由於不能移動,相鄰的占有人之間如因不動產的利用而產生衝突與矛盾時,就需要法律加以 ...
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 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六十七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也就是說.. ...不動產包括土地.土地上之定著物(例如:建築物.竹木.工作物等)...若在土地上種植 稻田..在收割前..那些稻子算不動產唷...因為尚未分離咩...而除了不動產以外的東西都 是 ...
提供多元化之住宅及不動產 資訊,包含住宅及不動產相關法規、政策、統計資訊與住宅補貼政策宣導等相關訊息::: 回首頁 本網介紹 網站緣起 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與更新頻率 ...
前言:「不動產」與「動產」這兩個名詞相信大家都相當熟悉,對於個人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物品,也都能判別出其究竟屬於「不動產」亦或是「動產」。然而,在法律的層面而言,「不動產」與「動產」究竟有何差異?一般人.
前言:「不動產」與「動產」這兩個名詞相信大家都相當熟悉,對於個人日常生活中接觸到的物品,也都能判別出其究竟屬於「不動產」亦或是「動產」。然而,在法律的層面而言,「不動產」與「動產」究竟有何差異?一般人
再來正式進入來探討,到底在法律上如何對物品進行區分。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此見民法第66條自明。 我想土地,應該一般人都不會陌生。 比較讓人難解的是,何謂定著物? 所謂的定著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 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 ...
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等,只能在不動產上設定,動產不能設定用益物權。在擔保物權中,不動產得設定抵押權,而不能設定質權和留置權;而動產可設定質權和留置權。 (4)不動產發生相鄰關係。不動產由於不能移動,相鄰的占有人之間如因不動產的利用而產生衝突與矛盾時,就需要法律加以協調。所以,民法上 ...
動產 為移動後仍不改變性質、損害經濟效用及經濟價值的物 [1],於大多數國家並未以法律條文清楚列舉,多認為不動產及定著物以外之物即屬動產,如 ...
在談論到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之前,我想先跟有興趣的網友談談何謂『物』。 畢竟這樣的區別,是先從物品來做區分的。 物, 係指人體以外,能為人力所能支配,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之 有體物以及自然力。 按照這樣的定義, 有些東西實際上就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