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 終止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前項房屋之返還,應由租賃雙方共同完成屋況及設備之點交手續。租賃之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
不過 民法 的這個規定,在 民國 88 年 修法時,對於適用的範圍,已經透過 民法第 ... 租約是有經過 法院 或 民間公證人 的 公證,雖然定期租賃的租期超過五年,房客還是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 ...
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 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故雙方就 租賃物、期間、租金額意思表示一致,租賃契約即成立,無庸以書面為之。惟同法第四 百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 訂立 ...
2017年1月18日 - 首先,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22條定有明文。換言之,租期超過一年的租約,如果沒有用書面簽訂契約,會被視為不定期限的租約。不定期限的租約與定期限的租約最大的不同,在於不定期限的租約原則上是可以隨時終止的(民法第450條 ...
原則上租賃契約之成立,並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只須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等租賃要素之彼此間意思合致,即得成立生效,且不以租賃物之交付為必要。 租屋時只要房東與房客對房屋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有所約定並互相表示同意,房東就有義務要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之屋況的房屋交付給房客使用( ...
最近達人經常接到許多房東打電話問我,租約已經到期甚至超過幾個月了,還沒有續簽新合約,但房客開始耍賴、閃躲甚至不繳租金,該怎麼把房客趕走?遇到這樣的狀況,首先要考慮的是,這個租賃關係是不是已經變成不定期
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 方便快速! 107年司法、移民等特考8月11日至13 ... 買賣不破租賃 2 by 民法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是當房屋有租約的情形下,買賣無法「打破」租賃關係,新買主是無法過問房屋的使用權,此時租賃權的效力 ...
精修(三) : 「簽約」注意事項: 一、契約審閱權: 房屋出租人如為企業經營者與承租人 ...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效力 ...
精修(三) : 「簽約」注意事項: 一、契約審閱權: 房屋出租人如為企業經營者與承租人訂立定型化 ... 不動產租賃契約為非要式行為, 無書面約定不會影響法律效力 ... (D)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 ...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效力如何? (A) 無效 (B) 得撤銷 (C) 效力未定 (D)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