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3月22日內政部臺(九一)內中地字第091008319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至第10條、第18條、第21條、第26條至第28條、第30條;增訂第13條之1至第13條之3、第25條之1、第28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內政 / 地政 ...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法律適用順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4800號令公布全文40條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3980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7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22條、第29條至第31條、第37條及第38條條文;並增訂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八 二四八 號 茲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內政部部長 黃主文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
最新修正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九 二一三九八 號令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2條經紀業之管理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八000二四八00號令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巿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人員,得自本條例 公布施行之日起繼續執業三年;三年期滿後尚未取得經紀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執行業務。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滿二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經 ...
一、法規類別:分類法規/不動產交易類. 二、法規名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二、訂頒日期文號:內政部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0六五五二號令公布. 三、條次:計三十一條. 四、條文內容:. 第一條本細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解釋函令《第 5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 10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102號函【要旨】不動產經紀業同一或分設營業 處所認定事宜【內容】一、依據經濟部95年9月26日經商字第09500150780號函辦理, 兼復貴公司95年9月7日中信(仲)字第0950907號函(附影本乙份)。 二、按不動產經紀 業 ...
2017年2月21日 ... 第2條.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條例第五條第 一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