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3月22日內政部臺(九一)內中地字第091008319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至第10條、第18條、第21條、第26條至第28條、第30條;增訂第13條之1至第13條之3、第25條之1、第28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內政 / 地政 ...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法律適用順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4800號令公布全文40條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3980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7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22條、第29條至第31條、第37條及第38條條文;並增訂 ...
最新修正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九 二一三九八 號令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第2條經紀業之管理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台灣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聖旨~ 一切都必須遵守此法規,當然是指合法業者。 自從88年2月3日 […]
參考法令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4款: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四、經紀業:指 依本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 款: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五、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 代理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6款: 本條例用辭定義@ @ g50540930.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 下列文件應由 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 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 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 款之 ...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人員,得自本條例 公布施行之日起繼續執業三年;三年期滿後尚未取得經紀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執行業務。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滿二年,有該項執行業務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證明,經 ...
【內容】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本案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並委託不動產經紀業銷售 ...
參考法令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一、違反第12條、第18條、第20條或第27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24條之1第1項、第2項或第24條 之2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7條第6項、第1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