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以下簡稱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法律適用順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24800號令公布全文40條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3980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第7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22條、第29條至第31條、第37條及第38條條文;並增訂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 (以下簡稱經紀業) ,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 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經紀業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 規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及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查核作業注意事項第5 點 是 否 10.經紀業之廣告及銷售內容,是否註明經紀業名稱 【 法令依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 是 否 1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各款文件是否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3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06339號函. 【要旨】經紀人員自己所有之房屋委託其所任職之經紀業銷售,再由該業者指派該經紀人員本人進行銷售,涉有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 【內容】一、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及第5款 ...
【內容】查本部90年5月24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2315號函釋略以「經紀人員除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16條但書規定之情形外,其應專任一經紀業。又經紀業分設非常態營業處所,其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者,至少應置專任經紀人1人,倘銷售總金額未達新臺幣6億元者,得由經紀業者自行決定置專任或非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1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0年5月24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2315號函. 【要旨】經紀業設立之常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或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應增設之經紀人1人,應為專任. 【內容】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分別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 ...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0年8月27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13406號函. 【要旨】不同經紀業者應分別至少設置1名專任經紀人. 【內容】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分別規定「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1人。
【函號】: 內政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四0八一號令. 【法條】: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 【要旨】: 經紀業所屬營業處所間基於實際業務需要,得由專任經紀人互為他營業處所執行業務. 【內容】: 查本部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台(九十)內中地字第九0八二三一五號函釋略以﹁經紀人員除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5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1年2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30882號函 【要旨】外國公司申請經紀業經營許可得以外國公司括號加註(臺灣分公司)名義受理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