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保險 服務 分擔我國廠商從事對外貿易之風險,使業者得以更具競爭力之付款條件,爭取貿易機會,並且積極開拓新興市場,分散外銷市場... 更多資訊 ...
民國 60 年代,政府為因應國內產業結構轉型之需要,於民國 64 年修訂銀行法時,明列得設提供輸出入之專業信用銀行,是為設立輸出入銀行之法律依據。民國 66 年 8 月行政院訂頒「改善投資環境實施要點」,其中規定:「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應籌設輸出 ...
台灣屬海島型經濟,對外貿易乃台灣經濟發展之命脈,在拓展輕工業產品出口的 ... 目前輸銀是一家「小而美」的輸出入信用專業銀行,資本額新臺幣270億元由國庫撥給 ...
中國輸出入銀行(簡稱輸出入銀行或輸銀)依據《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在中華民國財政部監管下所設立的國營之輸出入信用專業銀行,因此,每年的年度經營預算都需 ...
中國輸出入銀行 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221號令修正公布第 4條 及第1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第一條 (設立目的)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 本行為法人。 第二條 (資本國有) 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 第三條 (設立地點)
第 1 條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 , 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第 2 條 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 第 3 條 本行總行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 ...
第一條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 第二條 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 第三條 本行總行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
法規名稱:, 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之一(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行每年營業所得純利,應先提取百分之四十為 ...
2017年2月5日 - 【法規內容】. 第1條(設立目的).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