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 一、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 ...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發布日期:2016-01-06. 點閱人次:61242. 中華民國80年2月4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總統令公布增訂第36條之1,修正第2條、第8條、第13條、第28條、第30條及第32條. 中華民國87年1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36條及第40條. 中華民國89年12月2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2條之1條文,修正第3條、 ...
2015年4月17日 -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業經行政院於104年2月6日以院臺經字第1040122674號令訂定發布. ○.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授權訂定。 ○. 1、適用主體與經濟景氣指數標準。(第二條). ○. 1、適用主體與經濟景氣指數標準。(第二條). ○. 2、優惠之啟動條件及適用期間。
為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特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980年10月19日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2015-03-30. 點閱人次:224446.
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施行,為促進產業創新,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賦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或輔導創新活動之法源依據,並於同條第二項,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規範補助及輔導 ...
第二十一條 中小企業因配合環境保護、都市計畫、道路或其他由政府舉辦之建設,而業務受到影響或有遷移必要者,主管機關應協助其透過金融機構辦理週轉貸款、遷移貸款;必要時,並應協助其取得遷廠用土地。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 ...
名 稱: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