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電子遊戲場業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98 年06 月10 日. 第一章總則. 第1 條.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 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市) 政府。 第3 條.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 ...
電子遊戲場業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其營業場所合於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下列事項之登記,始得營業: 一、電子遊戲場業之名稱。 二、營業級別。 三、機具類別。 四、電子遊戲場業為公司組織者,其代表人;為商業組織 ...
1998年6月10日 ... 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09800145141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條文 ... 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621 號令修正公布第1條、第10條至第13條、第15條、第17條至第19條、第24條至第26條 、第31 條、第33條、第35條、第38條及第39條條文;並刪除第37條條文, ...
2016年12月31日 - 中華民國89 年1 月14 日 制定39條: 中華民國89 年2 月3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303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39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98 年1 月6 日 修正第1, 10至13, 15, 17至19, 24至26, 31, 33, 35, 38, 39條. 刪除第37條. 中華民國98 年1 月2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621號令 ...
2011年12月4日 -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電子遊戲場業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 ...
2014年1月19日 -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第十條. 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應辦理[[公司法(民國98年1月)|公司或商業登記;其公司或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前項名稱規定,於公司或商號申請增加電子遊戲 ...
2016年12月31日 -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電子遊戲場業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電子遊戲場業,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2012年9月8日 - --98年1月21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比對程式.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2011年11月30日 - --98年1月21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