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指第四款以外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 十、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指經營者以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路,並設置節點構成網路,以提供用戶作公司之內部單位、分公司、分支機構及其關係企業間通信之服務。 十一、批發轉售服務:指經營者未租用電信事業之電路或頻寬,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電信事業之 ...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861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一條 ... 經營者應於第一類電信事業 經營者依據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實施號碼可攜服務之日起,採適當方式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 ...
2009年12月16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營運管理處主管表示,「二類電信」是指本身不需要建設 電信或固網網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譬如中華電信、遠傳及台哥大)租用服務,進行 加值服務的電信業者。最常見的第二類電信業者營利模式,是以批發價向第一類電信 業者大量購買通話分鐘數,再以零售方式,轉賣給下游用戶的「語音 ...
第三條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經營者經營下列營業項目者,以繳費當年前一年度之營業額百分比計算其許可費,其經營兩項以上營業項目者,分別計算其許可費並 ... 第四條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之營業項目,須另取得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以下簡稱許可執照)者,其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許可費依 ...
除了已經擬將頻率使用費調高6倍之外,又於今日在電信總局召開「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修正案說明會」,會中初步決議,未來會將第一類電信事業的特許費從原來的1%調高到3 ...
電話:0800-177177 傳真:(02)2343-3994. 濟南路辦公室: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 14號 濟南路辦公室地圖_開啟新視窗. 電話:0800-177177 傳真:(02)2343-3994. 北 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等其它辦公室 · 其它辦公室地圖_開啟新視窗. 免 付費申訴電話:0800201205(衛星頻道、有線電視申訴專線),0800201207(電信消費 ...
四、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及書表,向本會 申請許可,經審查核可,由本會發給許可函: (一)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申請書,其應 記載事項及格式詳附件三。 (二)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事業計畫書,其應記載事項及 格式詳附件四。 (三)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或特殊業務營業項目申報表,其應記載 事項 ...
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經營者經營下列營業項目者,以繳費當年前一年度之營業額百分比計算其許可費,其經營兩項以上營業項目者,分別計算其許可費並合併收取之: 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 二、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 三、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按當年營業 ...
收費標準類 > 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841026230號修正第10條之1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申請時應填具第二類電信事業變更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 明資料向本 局申請許可 ... 連線、數據交換通信業務編碼計畫書及寬頻交換(數據部 份)通信業務編碼計畫書等事項有變更時,應填具第二類電信事業 變更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資料 向本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