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電信管制 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設置、持有、販賣或公開陳列,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 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類: 一、需電臺執照之 電信 ...
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 、輸入業務者,應經本部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第六條 申請經營許可執照者,應先檢具 ...
檢視現行法規, 電信法( 民國96 年07 月11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48 條, 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及電臺識別呼號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交通部統籌 管理,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之規劃分配、申請方式、指配 原則、核准之廢止、使用管理、干擾處理及干擾認定標準等電波監理業務之辦法,由 交通 ...
十六、進口出版品電影片 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原產地認定基準 一、農藥許可證等證照影本應加蓋申請人印鑑之規定 ... 國籍或地區認定之。 以電影片標示之出品同一國籍或地區最多數者認定之。 從其標示之電影片製作業、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 ...
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並自106年1月3日施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 年1 月3 日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541042940 號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7月9日第599次委員會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部分內容修正,放寬系統業者數位轉換條件,積極引導有線電視邁向全數位化發展。 為強化與地方政府合作,並兼顧有線電視產業發展及確保民眾權益考量下,修正本次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部分內容,重點包含:系統經營者 ...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類: 一、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管理法規之規定,其使用須申請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二、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 ...
為符合實務需求,爰將前揭項目修正為以通訊傳播業務設備別為分類方式,明定行動 通信、專用電信、固定通信、衛星通信、無線廣播電視等業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等設備 列為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並配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修正,僅供 接收廣播電視頻段信息之接收機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磁相容型式認可之工業科學 ...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54301393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電信 ...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09605099000號 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96年7月25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電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