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一個無形商品,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讓消費者有足夠的時間了解條款內容,只要是兩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商品均有提供「契約撤銷權」,一年期與附約保單則視各家商品而定。「契約撤銷權」是指保單送達後10天內可無條件撤銷契約,退還原保費。這項權利很多人都知道,但到底何時開始起算?權利該如何行使?何時開始生效?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財政部84.2.25台財保第842025303號函修正. 財政部85.1.7台 財保第841555041號函修正第5條條文. 財政部86.7.17台財保第862397215號函 修正第9條及第21條條文. 財政部87.1.20台財保第872432061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 財政部87.8.7台財保第872440208號函修正第22條條文. 財政部90.8.1台財保字 ...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投保網頁)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 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 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 ...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 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 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一、 第一項 參酌現行壽險實務作法酌作文字修正。 二、 第二項參照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三 項作 ...
2011年8月12日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377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8條;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人壽保險商品,自96年 1月1日起,其新銷售之保單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辦理;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文到 之日起應按修正後之示範條款送審.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九十四年 ...
契約撤銷權在之前的文章提過(延伸閱讀:淺談你該明白的「契約撤銷權」),這次則是在更深入的探討,什麼時候算是契約撤銷權中的「保單險送達」。 在實務上為了避免 ...
1. 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四條.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 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
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條文 核定條文 說明 原則性說明 為提高本類型保險商品之可負擔性,本示範條款以考慮脫退率不提供解約金、不提供保險單借款、不提供保險費自動墊繳、不含身故給付為前提設計,惟保險公司得視市場需求自行設計具解約金 ...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 保險責任。 ... 第六條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 期間終了 ...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 仍不 ...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 及其 ...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二條.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 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 其他約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