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0.4.6內授營中字第1000802639號函結論:. (一)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 營業項目代碼表中對酒吧業既有定義,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1 款規定之酒吧(廊)宜參照其定義予以認定。至上開代碼表所列飲食業(F501)包括: 飲料店業(F501030)、飲酒店業(F501050)、餐館業(F501060)及其他餐飲 ...
2017年6月7日 ... 飲酒店業係指「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 店等。」,原本與餐館業及飲料店業歸類在同一組別,所以會有附條件設立於住宅區的 情形發生,但內政部已於100年4月27日發佈函釋說明,明確指出飲酒店業與餐館業、 飲料店業不同,飲酒店業與酒吧相當類似,所以不得於住宅區設置 ...
營建署指出,有關住宅區內設置之「飲酒店業 」其使用性質是否與住宅區得設置之「飲食店」相當,係屬事實認定事宜,屬地方政府之權責,並無中央與地方就法令規定執行不同調之情事。依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分類之飲酒店業之營業 ...
住宅區設酒館台中立法禁止,台中夜店大火燒出住宅區酒館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公開說,住宅區近設酒館,台中市政府率先立法,議會已通過自治條例,6月起住宅區不准設立飲酒店,就算在商業區,也不能緊鄰住宅、學校、醫院,得保持一定距離。
要 旨:飲酒店業 之營業性質與酒吧業類似,且其營業態樣及營業時間勢將影響 居住之安寧及公共安全,故不宜認定與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之飲食店相當,而不得於住宅區設置全文內容:有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
2011年3月10日 ... 原用途是住宅或飲料店要恢復內政部明白指示「住宅區不得設立飲酒店」,但台中市 目前有一百廿七家飲酒店就設在住宅區,對此,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市府將 遵照中央規定,逐步處分業者,包括勒令停業、限期改善,即建物須恢復原狀,原用途 是住宅或飲料店,就要恢復本來面目。
這些禁止營業的項目,都是以實際經營狀況為準,而不是以業者申請登記的名義為準 ,因此像台中市發生火災的ALA PUB,雖然登記為「哈克飲料店」,實際上大家都知道 是飲酒店(屬「無陪侍者的酒吧」),還是不得在住宅區營業。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有關 住宅區內設置之「飲酒店業」其使用性質是否與住宅區得設置之「飲食店」相當,係屬 ...
有關住宅區內可否設置飲酒店業乙事,市府都發局表示,除都市計畫說明書另有規定 外;酒店業務依其性質有無提供服務生陪侍分為飲酒店業(無陪侍)及酒吧酒家經營業 (有陪侍)兩種,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禁止設置之 行業為:「舞廳(場)、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浴室、妓女戶或其他.
長官說了不一定算!台中ALA PUB燒出公安問題,出事的PUB位於住宅區,住宅區能否設飲酒店,台中市和內政部的見解不同,台中市副市長最後說「長官說了算」;但事實上,除台中市,台南市、雲林縣等地還是准許住宅區設飲酒店,國內至少三制。
不然受限開店行業,換成你是店面的屋主立場,買店面就是要能賣吃的較會有價值性,如果要求純住宅區應該直接找零店面的住宅才是最適合. 引用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