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1009元;每小時133元;前者 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 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雇雙方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前開每月 ...
2017年12月8日 ...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可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既然 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者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由勞雇 雙方「另行約定並核備」, 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上限)、第36 條(一例一休)、第37條(國定假日)、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限制.
勞動部頒佈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24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48小時,總工時上限288小時,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正常工時上限168 ...
加發2 天薪資。保全業勞動條件參考資料,2006/5/11,第8頁,共8 頁,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討論三:特別休假如何排定?因保全員每月休假天數已達10-11 天,故大半公司皆未排定保全員之特 別休假,如再將特別休假另行排入,勢必增加成本及營運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2,000元,每小時140元。前者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雇雙方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雇 ...
2017年3月19日 - 保全業的保全員是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俗稱責任制條款)的50多種職類之一,工時、例假、休假等可不受原有法定限制,由勞僱另行約定後送地方政府依勞動部制定的參考指引審核。
2014.7.10更正 大廈管委會僱用的警衛人員,如果其工作性質是負責門禁、人員及車輛管制與登記等工作內容,經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並將該書面契約報經勞工局核備同意後,得適用勞基法84-1條。
又在生產技術進步及對休閒生活的重視下,縮短法定工作時間並使工作時間彈性化,已成為國際勞動立法趨勢。 ... 勞資會議 、 勞基法 修法 、 ...
應徵保全工作時,公司表示保全員工作時間和一般勞工不同,究竟保全員的工作時間 規定為何? 保全人員屬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監視性工作者, 依法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 機關核備,不受同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依臺北巿政府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府勞職 字 ...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可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既然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者 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核備」, 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上限)、第3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