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 - 第4條(主管業務).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 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 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保全業務。
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21號 令 法規體系: 警政 圖表附件: 保全業設置通訊安全裝備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規定表.DOC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 華 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 ...
保全業法修正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 年11 月23 日. 華 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 號. 第十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 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 ...
法規名稱: 保全業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 條之1、第13條、第16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號公告第9條第1項所列屬「財政部 ...
行政院院會通過「保全業法」修正草案 日期:2011/9/1 資料來源:本院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3條、第1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本法對從事保全人員消極資格之限制,涉及工作權及職業自由權,為落實經濟 ...
沈以軒提到,保全業比較特別,詢問犯罪前科仍不會違反上開個資法規定,因保全業法第10條之1有明列特殊犯罪前科者不得擔任保全,保全業一旦知悉應立即解職,否則將可能被罰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此保全業詢問應徵者犯罪 ...
20160407內政部:「保全業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1. 1 行政院 第 3494 次會議 民國 105 年 4 月 7 日 討論事項(一) 內政部擬具「保全業法」第 10 條之 1 修正草案,經蕭政務委員家 淇等審查整理竣事,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修正保全業法條文【修正第10-1、13、16條】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9751號 茲修正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