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通則. 第1 條. 本規則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規則所稱保險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指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之公證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公證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公證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 第3 條. 公證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照, ...
代理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照,不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第四條. 代理人分財產代理 人及人身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一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所代理之 保險業。 第二章資格條件. 第五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 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 曾 ...
本規則所稱代理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 第3 條代理人非依 本規則取得執業證照,不得執行業務。 第4 條代理人分財產代理人及人身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一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所代理之保險業。 第二章資格 條件第5 條代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 ...
2017年7月6日 ... 第二章資格條件. 第5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具備 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主管 機關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具備 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最近於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一百零一年十. 二月二十八日修正部分條文。今為加強保險代理人之管理、因應市場實. 務需要及國外投資需求,修正相關人員之消極資格、積極資格及教育訓. 練,增訂國外投資規定,並配合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及任用人員. 之實務作業,配的作相關文字修正,髮修正本管理規則條文 ...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1991號令修正發布第3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三十四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管會 銀行局 證期局 保險局 ...
本規則所稱保險經紀人 (以下簡稱經紀人),指保險法 第九條 規定之保險經紀人。 第 3 條 經紀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執行業務。 第 4 條 經紀人分財產保險經紀人及人身保險經紀人 ...
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第167條之3、第164條之1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規定,共核處4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 ...
第一章通則第1 條本規則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規則 所稱保險經紀人(以下簡稱經紀人),指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之保險經紀人。 本規則所稱 個人執業經紀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經紀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紀人公司,指 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公司。 第3 條經紀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