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第 3 條 保險業辦理 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外匯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 保險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 另行核給不計入本法第 一百四十六條之四 第二項前段國外投資總額之額度(以下簡稱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 ...
限制外,對於不動產之取得亦設有限制,其立法意旨在於避免保險公司運用大量 資金投資不動產 ,造成生產性資金比例降低,助長社會投機風氣,對整體經濟發 展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項 其他理由 除上述列舉之諸項理由外,各國法令限制限制保險業資金 ...
可投資項目及種類 投資金額限制 存款 定期存款 投資總額無限制,但存放於每一金融機構隻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資金10﹪。 活期存款 有價證券 公債、庫券、儲蓄券 投資總額無限制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證商業 ...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財政部89.10.2台財保第0890750911號令發布. 財政 部89.12.12台財保第0890071714號令修正. 財政部91.12.30台財保字第 0910751722號令修正. 財政部92.11.10台財保字第0920751760號令修正. 財政部 93.6.30台財保字第0930751245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金管會94.11.22金管保二字 ...
第1 條本辦法依據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政府:指外國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 二、外國 銀行:指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或在中華民 國境內設有分行之 外國銀行。 三、國外信用評等機構:指Moody 's Investors Service、Standard &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立法 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2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10條、第11條之1至第11條之3、第12條、第13 條之3、第16 條、第17條條文及第13條之2之附表一、第15條之附表二. 法規體系:, / 行政/ 金融 ...
第二節 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投資管理 第 二十七 條 各會員公司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規定方式,投資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者,應參考下列規定,訂定相關作業程序: 投資標的之決定。 投資決策機制。 內部核決程序 ...
但遭降評至非本法規定所得投資信用評等等級之投資項目,仍須依保險相關法令辦理。 第3條 保險業 ... 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並由董事會每年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及由風險管理委員會或風險管理部門定期控管者,得依本辦法 從事以人民幣計價之 ...
第五條 保險業資金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如下:. 一、外國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 ... 六、國外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 七、資產證券化商品。 八、國外政府機構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