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由內政部為促進都市更新而研擬之「都市更新條例」正式通過施行,而該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特別引進國外不動產證券化作法,開放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俾籌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並提供小額投資人參與及分享都市更新成果之機會。 國內過去發生「類似」不動產證券化的知名案例,即屬 ...
檢視現行法規, 保險法( 民國101 年06 月0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6 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檢視現行法條, 第54 條,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爭議之評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目前多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公平合理原則,審酌個案具體情狀後決定保險人應否給付保險金及金額。 Q45.疾病在投保前已發生,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主觀上不知情,保險人是否仍應負責?亦即,保險法第127條「既往症」之認定是否以被保險人對該疾病知情為原則?保險法第127條之 ...
按保險法第127條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係指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高點法律網是全國最專業司法試家,舉凡律師司法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三等書記官司法四等司法五等插大轉大陸司考皆有課程輔考.提供面授,網路學院VOD視訊,數位DVD函授,線上課程等多元學習模式.
嗣後,甲欲依保險契約請求乙保險公司給付150萬元時,乙抗辯認為:甲所罹患之乳癌客觀上應係發生於2015年4月間,即危險係發生在訂約前,故依保險法第51條第1項本文「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系爭契約應屬無效。又縱認為契約有效,依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已在疾病中,等待期間,「惟查:1.按保險法第127條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係指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月旦知識庫,整合十大資料庫交叉檢索搜尋,是法律學者,實務工作者,法律學子學習好幫手!
保單生效日前未有C型肝炎或肝臟等相關疾病 4.住院醫療理賠事故在解除日之前也無違反保險法第127條,也符合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 請問:保險人符合第64條解除契約與第127條拒賠嗎? 應該是符合64條中的高血壓未告知的部份,而保險公司一般是會先寄發存證信函的,因為保險公司是有時效性的,你可以在事後與 ...
2010年1月25日 - 保險法(保險法第127條). Q: 我在半年前體檢發現是B肝的帶原者,最近我想投保醫療險含防癌險,在勾選被保險人健康告知事項有一項是過去五年內是否曾患有肝炎帶源而接受醫生治療、診療或用藥,請問我需要誠實告知嗎?雖然我是B肝帶原者但只是體檢的時候發現的,我從來沒有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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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觀諸保險法第127條僅允許保險人針對投保時已存在的「是項」疾病免負理賠責任,縱屬該疾病之併發症,只要是在投保之後才發病的,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解釋原則,保險人都無法引用保險法第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