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常用法學英文字彙表. 黃裕凱老師編著. 保險法_2. 第一章總則. 第 一節定義及分類. 第1 條.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 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 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 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 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 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 險契約。 第2 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 事業之各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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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要保人參照保險法第3條的規定,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而若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 ...
即保險標的或物之毀損或滅失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會造成財產上之損失者具有「保險利益」。而有關人身保險 ... 何謂 「保險利益」?男女朋友可否互為被保險人? / 簡榮宗律師 ...
保險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 第 146-8 條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列舉之放款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保險業申 請辦理之放款,適用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規定。 向保險業申請辦理之放款 ...
那麼要保人對於甚麼人或甚麼事物才能算是具有保險利呢?在財產保險,依保險法 第十四、十五及第二十條規定來看,於保險標的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經濟上之價值,即保險標的或物之毀損或滅失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會造成財產上之損失者 ...
保險法第17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 其效力。」 保險利益原則:係是保險契約要求要保人或被保人於契約訂立時,或訂立 ...
保險標的不同-依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觀之,不但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須 ..... (一)就其要保人而言:再保險的要保人會改變,後來會變成保險公司;複保險的要保 ...
法規名稱:, 保險法. 公發布日:, 民國18 年12 .....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 保險人對於前項費用,依第七十七條規定比例負擔之。 第80 條損失未估定前,要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