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通則第1 條本規則依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規則所稱保險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指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之公證人。 第3 條公證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執行業務。 第4 條公證人分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 一般保險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以外保險 ...
較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 一、 明定保險輔助人 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者,每年新投保、續保或有變更保險金額時,應向所屬公會報備,以確保投保相關保險資料之 ...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 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原法規名稱: 法規內文: 第 一 章 通則 ... 社、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 或保險公證人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保險經紀人之簽署 ...
四、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應繳存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 第4 條保證金之繳存,得以現金或中央政府發行之無實體公債為之。 第5 條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採單一總限額制,保險期間不得中斷。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以個人型態執行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
另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明定保險輔助人保證金之繳存亦得以中央政府無實體公債為之。 第五條 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採單一總限額制,保險期間不得中斷。 前項專業責任保險,以個人型態執行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公司型態經營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 ...
58.保險公證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者,每一事故保險金額,個人執行業務者不得低於多少A. 新台幣五十 萬元B.新台幣一百萬元C.新台幣二百萬元D.新台幣三百萬元 59.保險公證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者,每一事故保險金額,公司組織者應按實收資本額之 ...
第一章通則第1 條本規則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規則 所稱保險經紀人(以下簡稱經紀人),指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之保險經紀人。 本規則所稱 個人執業經紀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經紀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經紀人公司,指 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經紀業務之公司。 第3 條經紀人非依本規則取得執業證照, ...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 以 公司型態經營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業務者,前一年度營業收入達下列各款金額 ...
5 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何時終止? 破產宣告後15 日 破產宣告之日 破產宣告後10 日 破產宣告後5 日 6 依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何者無複保險之適用? 火災保險 責任保險 保證保險 人壽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