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營建工程產生剩餘之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 分類、加工、轉運、處理、再生利用者,自屬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其供營建剩餘 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破碎、碎解、洗選、篩選、分類、拌合、加工、煆燒、回收、處理 、再生利用功能及機具設備之場所,稱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簡稱土資場。 問4、 河川、 ...
四、因土方銀行之調度部分調整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務中心辦理,場所設置部分則 依據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申設規定辦理,爰刪除現行規定貳、適用範圍三。 五、為 回歸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爰修正現行土資場兼收容處理營建混合物相關規定。(修正 規定貳、適用範圍). 六、增訂民間非建築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管理規定,並對於零星 及 ...
... 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每季於網頁彙整完成土方交換之成果.106年10-12月附件請點這; 2017-12-14 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及土方交換利用講習會將於106年12月26日於內政部營建署大講堂(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舉辦,延長報名截至12月24日歡迎各位先進線上報名,詳細內容請參報名網站。
民國80.05.0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914491號函頒實施民國82.12.2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289415號函頒修正民國84.12.1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486759號函頒修正民國86.01.18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601218號函頒修正民國89.05.17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983373號函頒修正民國90.10.19內政部台內營字第9014714號函頒修正民國92.09.16 ...
(pdf檔案下載)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pdf(另開新.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07-03-15. 民國80.05.0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914491號函頒實施民國82.12.2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289415號函頒修正民國84.12.12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486759號函頒修正民國86.01.18內政部台內營字第8601218號函頒修正 ...
目前台灣地區經政府機關核准已設置營運中收容處理場所共有156處,總容量約11,900萬立方公尺,剩餘可收容處理量約9,000萬立方公尺,另政府目前輔導審查之收容處理場,功能多以加工轉運為主,逐步減少掩埋型之比例,並積極從事相關業務法制化工作,以健全土石方交換機制及提供業務行政單位法源依據。 一、本部96年3月15日 ...
規劃設計及審查機制修正規定外,積極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回收減量,強化運送. 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機制,檢討收容處理場所審議程序及管理效能,加強營. 建剩餘土石方多元化處理及交換再利用。經邀集各級政府相關機關、民間團體業. 者多次會商,研議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為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 回歸法制層面 ...
附表-分工表.pdf:::.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 樓東北區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7806 傳真:02-27596695 ...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制(訂) 定時間: 中華民國86年1月18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
行政院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台八十九內字第一二六0二號函准予備查 內政部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三三七三號函頒實施 壹、緣起與依據 貳、適用範圍 參、剩餘土石方處理方針
法規名稱:,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6003519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經濟 / 礦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