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險業定義. 依照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四種。 page041.jpg ( 7029 bytes).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在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所約定的保險金。早期人壽保險是以死亡為保險 ...
9-3. 人身風險管理 Chapter 9 個人及家庭的人身保險商品. 第一節 傷害保險. 二、傷害保險的種類. 傷害保險. 普通傷害保險. 團體傷害保險. 旅行平安保險. 職業災害保險. 9-4. 人身風險管理 Chapter 9 個人及家庭的人身保險商品. 第一節 傷害保險. 三、傷害保險給付範圍. (一)死亡 (180天內). (二)殘廢 (180天內,11級75項:給付百分比為.
健康保險. CHAPTER 19. 19-3. □學習目標. 1.瞭解健康保險的意義. 2.瞭解健康保險契約的性質. 3.瞭解健康保險承保的損失類別. 4.瞭解健康保險的給付方式. 5.瞭解健康保險的種類. 6.瞭解我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之要 義. 19-4. 健康保險概說. 健康保險之定義,依照其承保範圍分類,有廣義及狹義之分。廣義之健康保險的 ...
本保險為主保險,由公司行號(要保人)為其員工(被保險人)投保,而投保員工人數須 達5人以上。主要承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 而致殘廢或死亡時,由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惟依據保險法107條之規定,對於 未滿15足歲者不得有死亡給付。故若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者,則僅 ...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 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 本契約 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 雇主 ...
團體保險 旅平險 富邦人壽海外旅行團體傷害保險(GTA) 富邦人壽海外旅行突發疾病醫療團體健康保險附加條款(GTHS) 富邦人壽海外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GTMR ...
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 2、意外 傷害保險的定義.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 人身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 (1)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 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2)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廢 ...
2011年8月1日 ... 傷害險的理賠爭議多在意外傷害事故的認定,根據傷害險保單示範條款的定義,意外 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李武峰舉例指出,曾有癌症患者 長期服用含有重金屬成份的中藥,後來因慢性中毒過世,他指出,雖然吃中藥造成 中毒身亡為外來事故,但慢性中毒並不是「突發」狀況,因此不在傷害險的 ...
要。乃至於產險公司於核保時,對於所存在的危險因子需更加注意。 四、傷害保險 定義及特性. (一) 傷害保險之定義. 如何界定產壽險業經營傷害險之合理分際,日本 著名之「柏木備. 忘錄」可提供我國較明確之定義。日本自1960 年代起,由於交通傷害. 頻傳,被歸類為第三類保險之傷害保險商品人民接受度熱烈,產壽險. 競爭傷害保險 相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