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是要看所犯的罪刑期多少才知道偽造文書大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竊盜罪最重的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 ...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第一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如果還未發覺犯罪,只要過了追訴期,即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2014年2月9日 - 且相關行為是否持續中 所以不能光以板大兩個字不知就來定義 2014-02-10 08:31:07 補充: 20年應該不是利用該法條 若是檢察官引用條文有誤 因為沒有相關不起訴書 板大可以試著引用刑法80條第二項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提出再議 (因為不起訴處分屬 ...
2012年5月9日 -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詐欺罪重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最重本刑依起訴條文的不同,可能為三年以下,或五年以下,但這都不影響結果,因依據刑法第80條追訴期的規定,這幾個罪責的追訴期都是20年,而刑法第83條,另有追訴期停止的規定。 刑法第83條追訴權之時效,因 ...
2005年7月30日 -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文書最重本刑5年,故依上開條文第2款規定,追訴期為20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應該就像2樓說的適用在犯罪沒有被發現與抓到之期限。 2.犯罪已被判刑而沒去執行: 第84 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2006年6月15日 ... 發表於: 2006-06-19 4:00 pm 文章主題: Re: 偽造文書之法律有效追訴期. 賴先生:您 好! 偽造文書之追訴時效,要看他觸犯的是那一條的偽造文書而有區別,如偽造私文書, 偽造公文書,公文書登載不實,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偽造,盜用印章,偽造,盜用公印等 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未滿之案件,自行為時起算(本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
2012年4月27日 ... 被冒貸過追訴期2千多萬飛了中央社 – 2012年4月27日下午3:2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台東縣27日電)謝姓男子遭到吳女冒名在台東地區農會貸款4480萬元,謝男日前控告 吳女偽造文書,不過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期,當中2500萬元確定無法追回。 謝姓男子和 吳姓女子,10幾年前合夥成立建設公司,民國86年1月22日,吳女 ...
2015年3月10日 ... 劉政池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為了在陽明山興建豪墅七七行館,於八十八年五月 ,涉嫌偽造原地主切結書,變更建物稅籍資料,另偽造航測地形圖,藉以 ... 由於 劉政池等人所犯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訴時效僅十年,已超過追訴期,儘管掌握不少證據,檢方只得做出不 ...
另外再講一個〔實務上〕很有用的部分 看看刑法210條的條文規定 何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這不用定義了吧 用心去感受即明白 但是反過來呢 何種情況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