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支給機關 之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事宜,本會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整併「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及「軍職人員退 撫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 ...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錄取人員報到後10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造具應予免除基礎訓練人員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培訓所核轉保訓會核定免除基礎訓練 ...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第 十一 條 (刪除) 第 十二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回到法規彙編目錄 ...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105.5.4.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 年5月4日考試院考臺貳二字第10400093761號令修正發布第25 條、第32條、第34條 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二 條第一項所稱經銓敘審定之人員,指經銓敘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審定資格或登記 者,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者。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現職人員,指前項 人員於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律核敘等級及支領俸(薪)給之有給 ...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考試院考臺貳二字第10400093761號令修正發布第25 條、第32條、第34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撫卹
本法適用範圍,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退休、資遣之辦理,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現職人員為限。 第3條(退休之種類)
第 35 條 申請或應即退休人員之退休案,均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退休生效日 生效,但申請退休案件之生效日期,不得追溯。其有預領生效後薪給者, 服務學校應就支給機關函送核轉之一次退休金或第一次月退休金核實收回
壹、訂定緣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總統以一百零六年八 月九日華總一義字第一0六000九五四九一號令制定公布;其相關 條文,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均自 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 ...
首頁 > 六法查詢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民國 90 年 06 月 04 日修正 第 1 條(適用範圍)凡票據權利人通知票據掛失止付,悉照本準則規定辦理。 第 2 條(票據之意義)前條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