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相關令函 (11). 第三條. 本法所稱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 ...
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 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第三條, 本法所稱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構) 學校 ...
本法所稱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 (構)學校主動提供特定知識與技能之過程。 本法所稱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 )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 由考試院、行政院會銜 ... 本法所稱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 )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 或 研究,以 ...
主旨:為辦理本(103)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前請於本年 3月5日免備文 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 查照。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 ... 有關訓練,或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其訓練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為加強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之規劃、協調與執行成效,應由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成立協調會報, 建立訓練資訊通報、資源共享系統;其辦法由協調會報各相關機關協商 定之。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 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第三條 所稱協調會報辦法,指協調會報之辦理方式、時間、研討主題、分工及程序等事項,由 ...
2017年2月24日 ...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 一、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