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相關令函 (11). 第三條. 本法所稱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 ...
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 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第三條, 本法所稱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構) 學校 ...
本法所稱訓練,指為因應業務需要,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效能,由各機關 (構)學校主動提供特定知識與技能之過程。 本法所稱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 )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 由考試院、行政院會銜 ... 本法所稱進修,指為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自我發展,由各機關(構 )學校選送或由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參加學術或其他機關(構)學校學習 或 研究,以 ...
法規區新增「本校法規修正預告」 增列新卸任主管移交清冊(格式)請至「表單下載區」之「主管名冊及移交清冊格式」項下載,敬請參酌利用。 法規區新增「102年度 ...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年來相關解釋(銓敘部)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持股比例上限規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令訂定. 第一條. 本 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條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適用 對象如下:. 一各機關(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 人員。 二各 機關(構) 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僱用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第三條本法 所 ...
本網站著作權屬於國立政治大學 人事室,請詳見使用規則。 地址:11605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電話: (02)2939-3091# 62051;傳真:(02)29382680。 Email:posman@nccu.edu.tw ;圖片來源:彭聲揚攝
解釋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按: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日期:中華民國 93年7月05 ... 提出進修報告,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認定具有相當參考價值。」以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 ... 有關訓練,或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其訓練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