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1 月公司法再次修正,引進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之概念,並於公司法第23. 條及第206 條明文規定董事忠實義務下之利益返還義務,以及充分資訊揭露義務。 惟 第8 條新增之影子董事定義,似參考關係企業章實質控制力之定義,致解釋上需. 以有 控制力為前提,且將與關係企業章部分規定有衝突之虞。最後本次修法新增.
2017年2月3日 -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 ...
【修正條文 立法理由】 11 ‧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50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5、7 條條文 第 五 條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依公司法第一0八條第一項後段「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乃謂有限公司雖無董事會之設置,惟董事有二人或三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推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在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法院依本法規定選任臨時管 理人時,其亦屬公司負責人(公 208之1、 108Ⅳ ... 司負責人等規定之適用(如忠實 義務、消極資格等)。影子董事,指 主題5 公司負責人 5-3 的是非董事,亦未在公司任職彰顯其任何身分 ...
第二節 忠實 義務之內涵 第三節 注意義務之內涵 第三章 公司負責人之責任限制 第一節 概說 ... 股東;在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第一項)。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 ...
2.公司法第8 條第3 項之修正理由. 行政院版本之立法理由:「按公司之董事依其顯現於外之身分不. 同,區分為董事、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三種,.
百零六條第二項、二百. 零九條、二百一十一條. 第二項及第三項、二百. 一十四條及二百一十五. 條之規定視為第一項之. 董事。 第八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
第八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 .... 【立法理由】. 現行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負責人忠實義務」之規. 定,係延續自英美法及日 ... 公司法. 第二百零九條第三項亦有. 「股東歸入權」,以避免. 公司負責人動輒中飽私囊.
第8 條, 公司得為有限合夥之合夥人,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有關公司不得為合夥 ... 第二項第三款與前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三項規定時,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顯示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