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辦理,完成彙編「公寓大廈管理Q&A修訂」乙輯。
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由內政部為促進都市更新而研擬之「都市更新條例」正式通過施行,而該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特別引進國外不動產證券化作法,開放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俾籌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並提供小額投資人參與及分享都市更新成果之機會。 國內過去發生「類似」不動產證券化的知名案例,即屬 ...
第一章 總則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範圍 問:請問什麼是公寓大廈?我的房屋是連棟式的透天厝,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建築物構造種類與規模範圍,沒有限定適用的對象,僅從使用功能予以界定,無論是連 ...
... 以93年12月彙編之「公寓大廈管理Q&A」為文本,依據94年至96年間民眾向內政部營建署函詢重覆性最多及管理組織普遍性面對的問題增修訂,編輯內容依問題性質增修分類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管理費及公共基金】、【區域規範】、【使用管理】、【住戶權利】、【違規處理】、【管理服務人】、【管理組織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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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需要資料. 一、申請報備書. 二、申請報備檢查表. 三、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六、最新規約內容.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 九、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冊.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 申請日期: 年 ...
公寓大廈 是區分所有建築物財產權的一種特定型態,是指 由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擁有一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 ... 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 ,由住戶 一人依規定產生為負責管理 公寓大廈事務者。 7 最高決策單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針對約定管理之必要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設有區分所有人會議之相關規定,包括決議方式、召集程序等,以作為區分所有人團體之最高意思決定機關,而透過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循事項,即稱為規約 ...
問題 一、陳先生初次被選任為管理委員,其對於管理委員會之性質及法律地位並不了解,試問管理委員會之性質及其法律地位為何?二、如管理委員會未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是否會影響其法律地位?
社區大樓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的目的,是在將其成員之間關係與管理組織運作「法制化」, ....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 .... 其投保、補償辦法及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