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85.10.2台內營字第八五八五五四五號令發布內政部94.11.16台內營字第0940011177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 ...
第一章 總則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適用範圍 問:請問什麼是公寓大廈?我的房屋是連棟式的透天厝,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建築物構造種類與規模範圍,沒有限定適用的對象,僅從使用功能予以界定,無論是連 ...
... 以93年12月彙編之「公寓大廈管理Q&A」為文本,依據94年至96年間民眾向內政部營建署函詢重覆性最多及管理組織普遍性面對的問題增修訂,編輯內容依問題性質增修分類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管理費及公共基金】、【區域規範】、【使用管理】、【住戶權利】、【違規處理】、【管理服務人】、【管理組織報備】 ...
內政部85.10.2台內營字第八五八五五四五號令發布內政部94.11.16台內營字第0940011177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建築物已 ...
參考法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管理費及公共基金】 Q53.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第十一條第一項 ...
作者:Kelly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為公寓大廈整體維護、修繕與運作之主要來源。故未確保基金之運用與安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跳到 公寓大廈管理費用分攤 -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申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管理、維護費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三項之規定。所謂管理費就條文詞義之範圍,係 ...
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規範公共開放空間維護管理基金之計算 ... )建築基地內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建築技術規則「實施都市 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專章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