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辦理,完成彙編「公寓大廈管理Q&A修訂」乙輯。
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由內政部為促進都市更新而研擬之「都市更新條例」正式通過施行,而該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特別引進國外不動產證券化作法,開放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俾籌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並提供小額投資人參與及分享都市更新成果之機會。 國內過去發生「類似」不動產證券化的知名案例,即屬 ...
... 以93年12月彙編之「公寓大廈管理Q&A」為文本,依據94年至96年間民眾向內政部營建署函詢重覆性最多及管理組織普遍性面對的問題增修訂,編輯內容依問題性質增修分類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管理費及公共基金】、【區域規範】、【使用管理】、【住戶權利】、【違規處理】、【管理服務人】、【管理組織報備】 ...
為了維護公寓大廈的共同利益事項或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事項,或共同設備的改良換修事項而須支付費用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用來支付前述費用(參照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2017年11月30日 - 手續費須由住戶自行負擔,是否必須經由區權會投票通過才行? 律師蔡孟翰答:. 有關大樓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公共區域(法律稱之為「專有部分」)的修繕、管理和維護,由住戶共同負擔費用,這就是管理委員會因此可以請求住戶繳納管理費的依據,不過,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管理費繳納的方式, ...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所明定。申言之,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雖由管理負責 ...
很多公寓大廈都有設置管理委員會,然後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作為公共基金來使用。不過凡是講到繳費就一定會遇到「有人不繳怎麼辦」的問題。最近我們看到一個案例是這樣的,某個社區裡面有一位住戶積欠了好多年的管理
Q:住戶欠繳好幾期管理費,經催繳仍不付款?A: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請求付款,建議方式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方式, 較為經濟迅速。 Q:對於欠繳管理費之住戶已取得勝訴判決,後續應如何執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解析之漏水真麻煩 上上週六去參加了一場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大廈條例)的法律知識講座,主講人黃秋田律師分享了一些相當實用的法律常識 ...
2008年12月4日 - 但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並沒有所謂管理費, ... 因此有關管理費的收取與收費標準,都必須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內容或規約之規定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