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路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為因應大眾運輸需要,許可業者申請經 營公路汽車客運路線(以下簡稱客運路線),以透過市場良性競爭,提 升公路運輸經營效率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營客運路線之申請案件,由公路總局組成之公路 ...
跳到 公路汽車客運 - 公路汽車客運,又稱公路客運,係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作為主管機關,按一定路線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的運輸服務。民營汽車客運業者若欲經營公路客運,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設置的審議會的審議,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後,方可營運。 2009年6月起,交通部公路總局各監理所管轄的公路客運路線改採四位 ...
一、目的:為公路主管機關客觀審查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營運路線延駛、 變更起(迄)點或交流道、增加上下交流道並設站、及設置轉運站等有關案件之需,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三、名詞定義: (一)變更路線:係指由營運路線起、迄點中途變更其原核定行駛路線。
一、目的:為公路主管機關客觀審查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營運路線延駛、 變更起(迄)點或交流道、增加上下交流道並設站、及設置轉運站等有關案件之需,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三、名詞定義: (一)變更路線:係指由營運路線起、迄點中途變更其原核定行駛路線。
一、為促進公路汽車客運健全發展,並就客運路線、補貼之申請、費率及評鑑之審議建立公平客觀審核制度,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於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設置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審議會之任務如左: (一)公路汽車 ...
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 交通部103年5月12日交路字第1035005394D號公告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生效 【】:業者視實際營運狀況擇填 壹、購買車票: 一、旅客得選擇以【票證】或【投現金方式】搭車,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於 ...
備註:最新法規公告請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 汽車運輸業主要法規: 1、公路法 2、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3、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4、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 條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載運違禁 ...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 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 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 ...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 ...
現況 臺灣的汽車客運路線按照中華民國公路法可區分成兩類:市區公車路線(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客運路線(公路汽車客運業)。公路客運路線按是否以高速公路(國道)為主要行經道路,又可細分為一般公路客運路線與國道客運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