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範之訂定. ➢ 函頒寬頻管道得為市區道路附屬工程. ➢ 函頒「寬頻管道工程設計及施工規範」. ➢ 函頒「寬頻管道圖資建置規範」. ▫ 輔導考核辦理情形. ➢ 辦理996場次之技術輔導訪查,赴現場查核. 各工程標案之施工品質等事項並掌握施工進. 度及協助解決困難。 ➢ 辦理96場次評鑑會議,營建署赴機關督導考. 核141場次。 12.
臺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第三條本辦法 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增管線事業機關(構):指非屬共同管道規劃建設時主管機關已 協調會商之管線事業機關(構)。 二、監控中心人員:指專業機構所派管理共同管道及 ...
整體規劃部分(依完成年度). 臺北市(89年)、新北市(97年)、臺中市(原臺中市88年及原臺中縣94年)、臺南市(92年)、高雄市(86年)、基隆市(94年)、新竹市(90年)、嘉義市(89年)等8個縣(市)政府均已完成整體規劃。 管道建設部分. (1), 設計中之計畫. 計有臺北市5個、新北市2個、桃園市3個、新竹市1個、臺南市4個、宜蘭縣4個及澎湖 ...
共同管道建設時機. 8. 共同管道興建效益. 9. 臺北市共同管道建設概. 況. 10.共同管道 經過路段禁挖. 共同管道經過路段禁挖. 情形. 11.營運中之共同管道管理. 營運中之 共同管道管理. 維護. 12.管線單位使用共同管道. 管線單位使用共同管道. 作業管理. 13.防(救)災標準作業流程. 及定期實施操作演練. 14.共同管道未來發展. 15.問題與 討論 ...
1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作業 與防災設備設置準則 周承秀科長周承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規劃設計科 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2 簡報內容 壹、前言 貳、共同管道經過之道路挖掘管理 參、共同管道營運管理與維護
第四條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 竣工,結清其應負擔之建設經費,並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 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 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 第五條. 未負擔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之管線事業機關(構). 於共同管道佈設新增管線時,應先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向主管機關 ...
第四條 參與共同管道建設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共同管道竣工,結清其應負擔之建設經費,並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共同管道 管理及維護經費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 ...
臺北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共同管道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並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委任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 ...
一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以下簡稱分攤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撥入之款項。二 共同管道預留及備用空間使用費之收入。 三 本專戶孳息收入。 四 其他收入 ...
本規則所稱市區道路,係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道 路,並包括其附屬 ... 共同管道內之公用設施管線,由管線機關(構)負責維護管理。 共同管道之照明、通風、排水及保全等附屬設備由道路主管機關負責維 護管理,並訂定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