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鑑於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係為共通性事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 ...
一、前言 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共通 性事務,本署環訓所已另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訓練管理辦法予以規範,爰針對其他廢(污)水處理 專責人員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訂定廢(污)水處理專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第3 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附表一所列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規模或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所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違規情事之條件,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並具1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 ... 證照 劃撥單 複查成績申請表 再訓練申請表 展延申請表 甲水考程表 乙水考程表 ...
專責單位. 設置申請書.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專責人員.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 系統名稱. 管制編號.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地址. 負責人.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 系統別 . □事業. □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屬全量委託處理或納入污水.
3 附表:申請附件 一、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專責人員 .(編號) (姓名) (請自行影印成本頁框大小,並附記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公司大小章後黏貼於本頁內)
註2:「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為「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 註3: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負責人兼任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者,應設置至少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環署水字第1050038494號 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附「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署長 魏國彥(105.5.19)
一、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指前條法律規定之專責人員、專業技 術人員, ... (三)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乙級及 丙級。 ... (五) 環境用藥 專業技術人員: ... 依前項第七款資格取得合格證書者,僅得設置於推薦之各該公私 場所、
第一條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私場所應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應由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