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再保險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何謂再保險?再保險對於原保險人、原被保險人及再保險人各具有何重要功能?試分別說明之。 (一) 再保險的意義: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的契約行為。
2009年4月16日 ... 保險契約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保險契約有何主體?又該主體在我國現行保險法規上 的定義各為何?其彼此間有何區別?試申論之。 (一) 保險契約主體依我國現行保險 法規之規定可區分為: 1.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指保險人與要保人。 2. 保險契約之關係 人:指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二) 其定義分述如下: 1. 保險人:保險法 ...
試就保險輔助人 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有何主要差異?分別比較說明之 ... 何謂保險 契約之停止?其與保險契約之消滅有何不同?再者,人壽保險及財產保險中遇有何種情形時,其契約之效力停止?試各舉一例說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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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類組上榜心得甚少,趁前段班尚未發表前,先由小生拋磚引玉,還放榜前許下分享 心得的願,以下分為五個段落,可以直接跳想看的章節:背景、準備及應考策略、各科 成績各科準備方式、總結。 一、背景119統計學士、117財管碩士,在碩二那年開始 準備105年高考,當時瀕臨碩論與高考兩.
【考古題】 一.請說明「投保率」、「普及率」、「保險密度」及「保險穿透度」之意義與公式。 【擬答】 投保率= 保險契約數÷ 全國人口數;意謂平均每一人口持有之契約張數。
再保險就字面意義看來雖與複保險有些許雷同,但使用的主體有很大的不同。再保險 依保險法第39條,是指「保險人」(保險公司)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 ...
2008年1月25日 - 複保險依保險法35條的定義: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而共同保險:
2017年6月8日 ...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 ... 为超额 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
2015年11月26日 ... (2) 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 ... 再保險. 1 、 與「複保險」易混淆,須注意! 2、 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而轉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