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Reinsurance)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保險,即保險的保險。或視為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即分保。保險市場上有眾多直接向投保人承攬業務的保險公司,這種直接面對社會各界各業 ...
再保險(reinsurance)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契約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契約,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個人及企業通過簽訂保險契約以得到面對不同風險(如:龍卷風、地震、法律訴訟、疾病或死亡)時的保障。
7.再保險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何謂再保險?再保險對於原保險人、原被保險人及再保險人各具有何重要功能?試分別說明之。 (一) 再保險的意義: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的契約行為。
by Chen Hui-ling 作者:陳慧玲律師 再保險(Reinsurance) 一、定義 我國保險法第39條規定﹔「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可知再保險,係指原保險人為了將其承保的風險消化,透過保險契約關係,再將其承保之 ...
原保險人處理再保險事務,工作 繁多、次數頻繁,難 免發生錯誤遺漏之情事,如因此構成違反契約,再保 人不負責任,則不盡情理。故於合約中給予即時修正 的機會,依同一命運之精神照修正後情況負責 ...
再保險人(Reinsurer)再保險人是指接受原保險人分出的再保險業務,對再保險合同的原保險人所發生的保險賠付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再保險人根據其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和直接保險業務的比重不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專業的再保險人。其通常以經營再保險 ...
溢額再保險是比例再保險的一種,是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協議,對每個危險單位確定一個由保險人承擔的自留額。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稱為溢額,分給再保險人承擔的一 ...
原保險人(primary insurer/original insurer)原保險人是指根據再保險合同的規定,將 其所承保風險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出給 ...
原保险人(primary insurer/original insurer)原保险人是指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 其所承保风险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出给 ...
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 ... 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