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 ...
再保險(Reinsurance)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保險,即保險的保險。或視為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即分保。保險市場上有眾多直接向投保人承攬業務的保險公司,這種直接面對社會各界各業 ...
7.再保險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何謂再保險?再保險對於原保險人、原被保險人及再保險人各具有何重要功能?試分別說明之。 (一) 再保險的意義: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的契約行為。
by Chen Hui-ling 作者:陳慧玲律師 再保險(Reinsurance) 一、定義 我國保險法第39條規定﹔「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可知再保險,係指原保險人為了將其承保的風險消化,透過保險契約關係,再將其承保之 ...
財務再保險 我國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的定義: 保險人交付再保險費於再保險人,再保險人提供財務融通,並對於保險人所承擔之「顯著危險」所致之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契約。 顯著危險:係指保險人所移轉的危險, 發生機率大於百分之十 ...
原保險人處理再保險事務,工作 繁多、次數頻繁,難 免發生錯誤遺漏之情事,如因此構成違反契約,再保 人不負責任,則不盡情理。故於合約中給予即時修正 的機會,依同一命運之精神照修正後情況負責 ...
再保險人(Reinsurer)再保險人是指接受原保險人分出的再保險業務,對再保險合同的原保險人所發生的保險賠付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再保險人根據其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和直接保險業務的比重不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專業的再保險人。其通常以經營再保險 ...
關 鍵 詞: 再保險;再保險人;保險代位權;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中文摘要: 我國保險法規定無明文排除再保險之適用,對此再保險人得否行使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代位權,學說與實務有重大歧見,故此項爭議實有再行探究之需。
MoneysupplymultipHer 貨幣供給乘對定義:詳見* Bankingmultipher (銀行乘敷效果) o Moneytoday 今日貨幣定義:指當天可以抵用的資金,在美國為聯邦資金( * FederalFunds ) o 銀行間每天清算時,使用美固聊邦淮借银行措付款 ... MonometaHic standard system 單一金屬本位制定義:本位幣僅用一種金屬鑄造者'稱為單′金屬本位制。
保險法最新考題與議題之解析 廖毅老師 出處法律新聞雜誌第148期103年9月出版- 金榜函授 服務總覽 | 加入我的最愛 | 金榜函授首頁 > 著作精研 |按讚 加入金榜函授臉書粉絲團 會員登入 身分證字號 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