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 - 二、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如下: (一)不動產達可使用狀態且已利用,並有合理之投資報酬率者,可認定為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但不包括以素地作為停車場、出租廣告或搭建其他未經合法編釘門牌號碼建物使用之情形。 (二)前款所稱合理之投資報酬率以不動產出租率達百分 ...
訂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 2017-1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3921號 訂定「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 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 事項」 ...
by Chen Hui-ling 作者:陳慧玲律師 再保險(Reinsurance) 一、定義 我國保險法第39條規定﹔「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可知再保險,係指原保險人為了將其承保的風險消化,透過保險契約關係,再將其承保之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行政院金管會97.2.1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1號令訂定發布. 行政院金管會100.3.21金管保財字第10002504322號令修正發布. 行政院金管會100.12.28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3621號令修正發布. 金管會105.04.28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2431號令修正發布.
1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 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七年二月一日發布,並歷經二次修正。
二、再保險分出 風險管理:再保險分出方式、原保險契約生效後有安排再保險分出需要時之管理基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之選擇及再保險分出作業流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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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不同國際信用評等機構所評定之信用評等等級能更趨衡平,並確保分出對象公司經營穩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2017年5月2日金管保產字第10602520171號令,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2條,修正重點如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金管保產字第 10602520102 號 主 旨: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 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另廢止「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