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系統再生水:指取自未排入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 水。 再生水經營業:指依本條例許可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以下簡稱再生水開發案) ,提供系統再生水予他人使用者。 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指中央主管機關報請 行政院核定之各區域水資源開發及經營管理計畫。 3. 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開發 單位 ...
2016年7月18日 - Sinotech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Inc. 26. 將再生處理廠及輸水管線. 視為水資源開發. 以工業用水為使用對象. (願付價格較高). 結合污水下水道系統. 及再生水系統. 公部門負責供水及. 需水端整合窗口. 研修水利法. 增訂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水價偏低. 誘因不足. 自來水價約10~12元/噸. 鳳山溪案再生水價18.8元/噸.
3.2.4 都市污水處理廠放流水水質分析與再生水處理程序建議.....3-10 3.3 工業區廢水再生利用.....3-17 3.3.1 工業區綜合廢水處理廠分類.....3-17 ...
再生水發展推動策略. 法制環境建構. 強制獎勵併行. 友善環境營造. 公眾宣導推廣. 關鍵技術. 產業扶植. 技術服務. 輔導能量. 模廠試驗. 水質驗證. 結合再生. 能源. 缺水 區域重點. 推動. 六座再生水廠. 示範建設. 科研. 支持. 行政. 對策. 建設. 投資. 14 ...
第十四條 (再生水費之計算公式及其調整) 再生水經營業依個別開發案之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其計算公式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再生水經營業應遵行事項:建立之水質自動監測機制及定期送檢之自主管理要. 求;使用再生水應遵行事項:設置再生水告示標誌、管線標識(紫底白字)、不. 得錯接。 以優於放流水標準、使用觀感與與人體接觸之健康風險因素訂定基礎水質標準. 註:. 1. 放流水目前無管制TOC及濁度項目。 2. 目前僅針對自來水廠放流水,管制餘. 氯項目。 3.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水利署表示,未來台灣水資源利用除了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海淡水外,將再加入再生水,預定民國一百廿年再生水使用達到每日一百卅二萬噸目標,正式進入多元化水資源利用新紀元。
2016年6月6日 - 第四條應提出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以下簡稱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 已核定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經查核其各年期 ...
2016年1月7日 ...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立法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現行條文) 2015年12月14日 2015 年12月30日 公布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2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5年(2016年)1月1日- ...
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賦予廢污水及放流水回收利用的明確法律框架,明定未來台灣水資源利用,除了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海淡水外,將再加入再生水,預定2031年再生水使用達到每日132萬噸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