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電業依電業法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 三、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電業法規定,設置容量在五百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四、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裝置容量不及五百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五、太陽光電發電 ...
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 第3型: 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五條規定,裝置容量 不及五百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 備。經濟部能源局 Bureau of Energy 5 二、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主體為電業),適用電 ...
新政府大力推綠能,除了修《電業法》開發綠電業者售電,如今也計畫大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據了解,近期就要公告修法草案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 附件 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英文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中華民國106年度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106.02.14)
2018年1月11日 - 另外,考量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已給予合理報酬,草案刪除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下限,排除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的規定,以引導技術進步和降低發電成本;並明訂再生能源設備產生的電能,除了依電業法直供、轉供、自用及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外,應由公用售電業躉購。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於其售電價格上。 第 八 條 再生能源 發電設備及其所產生之電能,應由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衡量電網穩 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躉購及提供該發電設備停 ...
待修法通過後的 1 年至 2 年半之間,再生能源業者可直接售電給用戶或台電,或透過電網輸配電給用戶。針對一定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業者免除備用容量的義務,經濟部則表示,依據再生能源佔整體發電量 10%、10% 至 20%、20% 以上時,訂定不同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 施行迄今,對於國內 再生能源推動已獲致相當豐富成果。為因應時代. 脈動,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考量 我國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持續擴大. 之政策方向,自有就整體法規進行通盤檢討及 修正之必要,以期優化. 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並提升政策推動效能。 本次修法範圍 ,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公布施行迄今,對於國內再生能源推動已獲致相當豐富成果。為因應時代脈動,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考量我國未來再生能源推廣目標持續擴大之政策方向,自有 ...
2016年10月20日 ... 2009年政府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訂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建立躉購機制,以 台電統一收購的方式補貼再生能源價格。當時為了搭配政府所訂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目標,訂出獎勵總量6.5GW至10GW的標準,也就是說當全台的再生能源價格補助 超過10GW,就不再享有價格補貼。 如今新政府大幅提升再生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