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另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購售電契約草案第 6 條亦明訂:如 有因方台電公司執行安全調度、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或雙方設備 檢修等因素需要,乙方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配合方要求 ...
核能雖然也有類似特性,但其在經濟上有許多缺點。首先是核能不能像再生能源 ... 不可再生能源 化石燃料發電 煤 天然氣 石油 油頁岩(頁岩油、頁岩氣) 核能 可燃冰 可再生能源 ...
展條例相關規定認定之第一型、第二型、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發電設. 備),悉依本要點向本公司辦理購售電相關事宜。 三、向本公司辦理購售電者應依下列作業程序(參閱附圖一、附圖二、附圖三)逕洽發電設. 備設置地點所屬之本公司區營業處辦理相關事宜:. (一)辦理併聯審查:設置者應檢附併聯計畫書洽本公司辦理併聯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發布(業務處主辦). 中華民國105 年2 月5 日修正(配電處主辦). 中華民國105 年10 月 6 日修正(配電處主辦). 一、依據:. 本要點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 定之。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低壓系統:電壓等級600 伏特以下之配電 系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再生 能源發展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低壓系統 :電壓等級600 伏特以下之配電系統。 (二)高壓系統:電壓等級超過600 伏特至 25,000 伏特以下之配電系統。 (三)特高壓系統:電壓等級超過25,000 伏特之輸電 系統。
第二條本要點用詞定義之第(四)款: (四) 責任分界點: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電公司)系統之產權分界點。 修改建議. 重新定義用詞『 責任分界點』之內容。 說明:. 台電對此條文的解釋為:每一個再生能源設置案都需 單獨與台電系統併聯,且併聯設備必需為台電公司所擁有的產權,即使有其他更接近 的併接 ...
屬本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規定之低壓系統 或高壓系統者,得逕洽 發電設備設置地點所屬之本公司區營業處辦理併聯審查及本款協商。 (三)申請簽訂購售電契約:設置者應於電業籌備創設登記核准文件有效期間內(第一型 ...
併聯等級屬本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規定之低壓系統或高壓系統. 者 ,由發電設備設置地點所屬之本公司區營業處辦理併聯初步協商。 (三)辦理簽訂購售 電契約:設置者應於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有效期限內,檢附發電設備. 同意備案文件 、併聯審查意見書、併聯初步協商結果等文件影本及電能躉售分月售電. 量計畫表( ...
二、本作業須知之適用範圍:. (一)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第一型 及第二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二)發電設備總容量及併聯系統之分類,依本公司「 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 規定辦理。 三、電氣人員:. (一)電器承裝業資格 參照「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含自用)合計 容量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 符合下列適用 規定: (一)發電設備總容量未滿100瓩者,得併接於低壓單相三線110伏特/ 220伏特或三相三線220伏特或三相四線220伏特/380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