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是要看所犯的罪刑期多少才知道偽造文書大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竊盜罪最重的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 ...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 第一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如果還未發覺犯罪,只要過了追訴期,即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2014年2月9日 - 且相關行為是否持續中 所以不能光以板大兩個字不知就來定義 2014-02-10 08:31:07 補充: 20年應該不是利用該法條 若是檢察官引用條文有誤 因為沒有相關不起訴書 板大可以試著引用刑法80條第二項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提出再議 (因為不起訴處分屬 ...
刑事追訴期:依刑法第80 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第1項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第二款、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第三款、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第四款、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第2項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 ...
2015年3月10日 ... 劉政池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為了在陽明山興建豪墅七七行館,於八十八年五月 ,涉嫌偽造原地主切結書,變更建物稅籍資料,另偽造航測地形圖,藉以 ... 由於 劉政池等人所犯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訴時效僅十年,已超過追訴期,儘管掌握不少證據,檢方只得做出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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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
2011年11月24日 - 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20年- 中華民國刑法8分則章節4第一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210 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一律注意。 ...... 第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 ...
2017年1月2日 ... 透過別人拿到一張影印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上面的簽名和申請書是同一人, ... 刑事 部分:16年前至少是89年以前,因此偽造文書的追訴期已經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