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民國 92 年 02 月 19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規則依電業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 ...
第一項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得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 擔任。 第六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任各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高級電氣技術人員 :. (一)具有電機技師資格。 (二)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 或變壓器裝修職類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二、中級電氣技術人員:. (一)甲種電匠 ...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以下簡. 稱管理規則)自九十二年發布施行,迄今雖歷經四次修正,惟有關用. 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專任技術人員僱用人數規. 定仍維持法規訂定之初的基本門檻。考量現今整體經營環境改變,檢. 驗設備、技術能力及人員素質提升下,實有檢討放寬之必要,並配合.
甲種電匠,經濟部能源局96年4月11日電業法修正刪除電匠考驗及發照相關規定函中表示,將於民國96年廢止「電匠考驗規則」,並將不再核發電匠考驗合格證書,「室內配線」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一試兩證之規定,將配合修正。 法令是.
乙種電匠考驗合格 。 室內配線、工業配線、變電線路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具有高級電氣技術人員或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任用資格 ...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總說明. 為管理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 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爰 依電業法第六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共計十. 九條,其要點如下:. ㄧ、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相關 機關或 ...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本規則 所定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 區內之用電場所登記管理業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該區管理局(處)辦理 。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 或 ...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與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於高壓以上之用電 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專任技術員或委託電氣技術顧問團體(以下簡稱技術團體) 負責維護與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電公司)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 緊急電氣設備之用電安全: 一、低壓(六百伏特以下)供電之用電場所,應置初級 技術員。
本規則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 之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另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 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 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 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