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 二、經 核准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三、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准者。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加油站係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 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本規則所 稱聽裝 ...
附件:「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二項前段或「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三 項前段所規定之距離量測,須先審視是否符合「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 四款或「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與所面臨道路上」之規定,該規定 係指加油站或加氣站基地與規定之設施,面臨相同道路而言,至相同道路之認定,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完成建站送審之案件,應會同各該供油廠商依加油站加儲油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油站 ,審查合格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 申請人未於第一項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 ...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法規名稱:,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月1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090046300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經濟 / 國營經濟事業 ...
法規名稱:,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604605710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經濟 / 國營經濟事業 ...
二、加氣站及其儲氣槽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消防安全設備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供氣廠商檢查合格之加儲氣設施查驗表。 同時申請設置加氣站及兼營加油站業務者,應於核准次日起二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前項及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十六條第 ...
法規名稱:,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204607450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之1、第19條、第2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經濟 / 國營經濟事業 ...
2017年11月28日 ... 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 用地(加氣站)設置加氣站者,其申請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要出入口面臨之 道路寬度應在十二公尺以上。 二、臨接道路之基地面寬應在二十公尺以上,其規劃之 出入口臨接二條以上不同道路者,面寬均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三、可供 ...
本規則所稱加氣站,係指備有儲氣設施及流量式加氣機,為汽車固定容器加注液化 石油氣之場所。 第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 其他機關辦理。 第四條. 同時設置加氣站及兼營加油站業務者或已開業加氣站兼營 加油站業務者,其加油站部分應符合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之規定。 第二章用地. 第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