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美莉剛到一家公司上班,報到時人資主管告訴她:「公司採責任制,超時工作沒有 加班費。」 曾美莉心想:「責任制?很多公司都採用啊!」工作不久後,曾美莉加班的 頻率越來越高,現在幾乎每天都要接近10點才有可能離開公司。長期下來,曾美莉 覺得體力越來越難負荷,主管也似乎沒有彈性調配她工作時間或休假的跡象,讓她 內心的 ...
小明獲房仲公司錄取,成為不動產經紀人,報到的時候主管告訴他,房仲業是責任制, 所以沒有加班費。小明只能接受嗎? 勞基法第30條之1及第84條之1規定,某些行業和職務特殊 ...
2016年2月18日 - 慣老闆這句話像是一把「尚方寶劍」,讓勞工朋友只能回去抱著棉被哭,事實上我們俗稱的責任制,其法律依據來自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只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也就是現在的勞動部指定)之以下 .... 舉例而言,台北市政府針對「資訊服務業僱用之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專業人員」,審查基準就規範:.
責任制(Exempt Employee)存在某些崗位上,原本是指管理、高階、專業人士,或是創意工作者,因為本身的特殊性質,而不必受到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完成自己負責的工作後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記錄出勤時間的工作責任制度。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 107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情形 勞動基準法修法宣導資料 ...
背負著「責任制」的你是否覺得很悲桑?其實你的工作用責任制可能根本不合法! 而且、「責任制不能領加班費」?這個誤會可大了~來認識正港的「勞基法第84-1條」 吧!
雇主以補休替代計給加班費,應踐行如何的程序?雇主能否片面規定勞工加班一律以補休計給? 參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79年9月21日台勞動2字第22155號函釋意旨:「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發給延時工資,同法第24條第1、2款已有明訂;至於勞工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如同意選擇補休 ...
23.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員。 (90.8.16勞動二字第0039746號公告 ... 29.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歸屬於生物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IG )之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及研究室之研發人員 ...
2018年5月28日 ...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 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 ...
2017年7月10日 ... 職場上常聽到老闆說「我們採責任制」來提高競爭力,不少勞工朋友們也 .... 的責任制 勞工也訂有「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例如保全業人員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