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 ...
2017年10月8日 ... 超時加班罰僱主改以次數計不再1案1罰勞工叫好:加倍奉還新聞轉載自:http://0rz.tw/ ll1ex 【陳嘉恩╱台北報導】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過去各地勞工局針對超時加班 裁罰多採「一.
2017年7月22日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 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工作日的正常工時加 上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才算違法未超過12小時,但超過正常工時,應給予加班費, 否則也違法. 餐飲服務業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四週變形工時雖然可 ...
加班工時超過勞基法每天12小時的規定時,該如何查核及預防?公司加班超時是常有的事,若當勞資因為此情形有爭議時,怎麼處理呢? 我以前公司生產線的員工是採兩班制,也就是說一班要做12小時,一個月累計下來都會超過
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加班之定義? 二、 超過約定工作時間,但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費之請求是否應適用勞基法第24 條工資加給之規定? 三、 雇主得否要求勞工加班? 四、 員工自行加班,是否應給付加班費? 一、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加班之 (一 ...
國內超時工作的定義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基本工時每天為八小時、每兩週則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勞基法也明文訂定,雇主如有必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至於加班時數,一個月不得超過 ...
勞工自動加班,雇主須給加班費嗎? 有關「延長工作時間」之定義,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規定,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 107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勞動基準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情形 勞動基準法修法宣導資料 ...
2018年1月12日 ... 《勞基法》修正案已於107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新修正第86條第3項直接明定:「本法 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行。」有關加班費的部分,其實本次條文並未 更動加成費率,但休息日的加班時數計算方式有所改變,所以在上一次的版本上進行 更新微調.
A: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 ...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